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分析
摘要:随着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监察委员会的职员需要逐渐转变自身的职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本质上讲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法定警种之一,能通过依法行使职权,参加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序进行。我国司法改革明确了司法警察的检察辅助身份,让司法警察参与到复杂的犯罪案件的同时,对司法警察的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和更高的标准。本法律论文就新时代背景之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元素进行论述,通过分析司法警察的在检察机关中的地位作用,职能转变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
Abstract: with the overall promotion of strict governance of the party, the staff of the supervisory committee need to gradually change their functions and better serve the people. In essence, judicial police is one of the legal police types of the people's police. It can guarantee the orderly progress of the procuratorial work by exercising its power according to law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The judicial reform of our country has made clear the procuratorial assistant status of the judicial police, let the judicial police participate in the complex criminal cases, and put forward new demands and higher standards for the work of the judicial poli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lements of judicial police's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and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by analyzing the role of judicial police in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new situation; procuratorial organ; judicial police;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机构出现了不断的优化整合,从而规范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让司法警察明确自身职能的同时,做到从职能上的转换,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尤其是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实行)》颁布之后,各地检察院法警部门积极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部门的资源,尽量的做好各大案件的处理工作,为检察业务的开展和维护奠定一定的基础。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基于新形势,需要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紧跟时代的趋势,积极做好职能的转换,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难点。以下是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习的到相关知识来谈自己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工作中的地位及作用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的支出了我国的司法体制、行政体制需要结合时代的需要及时的进行改革,进而国家检察机关有更深远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所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需要顺势而上,乘风破浪,跟随改革的大潮,站在服务大局上,以正义公平的高度,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体制,从而保障检察工作井然有序。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检查工作中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特殊的责任和使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参与到检察活动中的人民警察,其职权的范围主要是形式检察权,履行相对应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就是要求司法警察要时刻铭记自身的职责,站在职业的高点,秉承着廉洁奉公,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检察工作,从而让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得到更好的伸张。
二、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现阶段,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地得到完善和落实,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司法警察履职上出现了内容和形式上的缺陷,需要司法警察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职业角色的重新定位。
司法警察职能转变首要的原因是我国检察工作的本质需要,也就是目前司法改革成为时代的趋势,司法警察明确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是首要,需要将司法警察的目标任务进行划分,改变以往检警混用,以检代警的状况,让司法警察的职权能够得到明确的划分,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其次,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对于案件是有最终的负责全,也就是司法警察需建立好对应的恶惩戒制度,从而约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最后,就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司法警察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司法警察属于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其职业发展空间需要与公安警察与国安警察一样,这样才能留住更多有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为司法警察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编队等工作在检察系统中开展得热火朝天,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但是也日渐的出现了一些职能转变的问题,产生的问题的本质是各地司法警察工作开展还存在局现象,从而导致目标与实际行动存在很大差距,具体的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配置不足,缺乏归队管理制度
现阶段,各地对于检察工作的开展仍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况,导致地方性人员配置不足。根据国家的规定,基层院司法警察人员编制应该占到总人数的8%到12%,但因为长期以来,体制。思想观念等因素,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处于薄弱,导致人员构成分配不均匀,法警人数缺乏,在对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警力不足的情况。
另外,归队管理体制不完善,现阶段很多地方性的检察院,为了解决人手问题,都会从其他的可是抽调人手来解决临时的人员集中问题,对于司法警察没有正规的管理机制,导致人员素质跟不上时代需求。
(二)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缺乏
司法警察人员年龄偏大,已经成为基础检察院法警部门遇到的普遍性的问题,很多主要是因为司法警察编制达不到相对应的比例造成,其次的原因是很多的司法警察通过自身的司法考试转任检察官,导致原有的司法警察队伍出现年龄断层;最后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年轻的司法警察调任到其他更有发展空间的部门或者是岗位上,很多年龄偏大的老同志被安排到法警队工作中。另一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人员素质较低,主要是司法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低,缺乏主动权,对自身工作要求不高,导致自身的职能弱化,办案的过程中缺乏参与度。
(三)用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中对看管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因为基层检察案件的增多,司法警察人手缺乏等原因,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素质较低,导致对看管对象认识缺乏,从而增加了司法警察的工作和办案的安全隐患。
司法警察没有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职责处理案件,导致处理过程中偏重于形式化,条款化,导致处理过程缺乏人性化,可能出现一些办案失误,增加案件的出错率。由于工作过程中需要协助调查取证和自行侦查,一些司法警察的服务重心会偏移,导致与地方性的部门的权工作权限出现交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责的混乱。
四、对策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具有三大职能:安全事务、执行事务、侦查事务。但随着我国司法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司法警察的职能需要紧跟时代的需要进行及时的转变。尤其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的工作方向也需要转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归队管理制度
目前情况下,需要各地逐渐的提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度,从观念上提高认识,并优化相关的人员配置问题。比如首先要提高基层院司法警察人员的编制,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在职的人员占到总人数的合理比例。并且人员配置问题需要上升到检察机关机构合理层面上,保证警力调配的充足性。
另外加强归队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对于司法警察的素质采取考核的方式,定期淘汰一些素质低的司法警察。并且人员调派方面,需要尽可能的选拔高素质的人员,将其留在司法警察队伍中。
(二)优化司法警察队伍年龄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解决司法警察编制问题,保证编制比例占到司法队伍的合理比重;其次,优化司法警察的上升空间,为其做合理的职业规划,提高司法警察对职业的认同感;最后是合理的调派司法警察,选拔司法警察时,需要控制年龄因素。
对于现有的司法警察,需要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宣讲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性问题,提高司法警察对职业的归属感,并且让司法警察通过自身的学习来提高自己职业素质,定期采取考核的方式,对一些新入职的司法警察进行考核,让其跟上时代潮流,在职业中拥有主动权,提高自己对工作的要求,强化各方面的职能,在办案工程中提高自身参与度。
(三)规范用警,明确职责
司法警察用警规范,需要从人手、观念等方面进行提高,从而降低司法警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司法警察需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提高对看管对象的认识,从而在司法工作中,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司法警察需要立足于实际,根据案件的情况,在职责可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人性化办公,拉近自己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多处查证等方式,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当工作与地方性部分的工作出现交叉时,需要做到优化,确保工作职能履行中的有序性。
参考文献
[1]张艳荣.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面临突出问题与对策建议[J]. 法制与社会,2017(20):191-192.
[2]姜落顺.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定位分析[J]. 法制与社会,2017(30):94-95.
关键词:新形势;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
Abstract: with the overall promotion of strict governance of the party, the staff of the supervisory committee need to gradually change their functions and better serve the people. In essence, judicial police is one of the legal police types of the people's police. It can guarantee the orderly progress of the procuratorial work by exercising its power according to law and participating in the judicial activities of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The judicial reform of our country has made clear the procuratorial assistant status of the judicial police, let the judicial police participate in the complex criminal cases, and put forward new demands and higher standards for the work of the judicial police.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lements of judicial police's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era, and gives some countermeasures by analyzing the role of judicial police in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and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Key words: new situation; procuratorial organ; judicial police;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检察机关机构出现了不断的优化整合,从而规范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让司法警察明确自身职能的同时,做到从职能上的转换,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尤其是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实行)》颁布之后,各地检察院法警部门积极的发挥职能作用,协调各部门的资源,尽量的做好各大案件的处理工作,为检察业务的开展和维护奠定一定的基础。时代在不断的发展,基于新形势,需要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紧跟时代的趋势,积极做好职能的转换,解决办案过程中的难点。以下是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学习的到相关知识来谈自己的看法。
一、司法警察在检察机关工作中的地位及作用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明确的支出了我国的司法体制、行政体制需要结合时代的需要及时的进行改革,进而国家检察机关有更深远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所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工作需要顺势而上,乘风破浪,跟随改革的大潮,站在服务大局上,以正义公平的高度,创新服务理念,改革服务体制,从而保障检察工作井然有序。
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是检查工作中的武装力量,肩负着特殊的责任和使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是参与到检察活动中的人民警察,其职权的范围主要是形式检察权,履行相对应的法律监督职能,也就是要求司法警察要时刻铭记自身的职责,站在职业的高点,秉承着廉洁奉公,公平公正的态度做好检察工作,从而让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得到更好的伸张。
二、司法警察的职能转变的必要性
现阶段,随着我国法律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地得到完善和落实,但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司法警察履职上出现了内容和形式上的缺陷,需要司法警察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职业角色的重新定位。
司法警察职能转变首要的原因是我国检察工作的本质需要,也就是目前司法改革成为时代的趋势,司法警察明确职责,做到权责分明是首要,需要将司法警察的目标任务进行划分,改变以往检警混用,以检代警的状况,让司法警察的职权能够得到明确的划分,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其次,司法改革后,检察官对于案件是有最终的负责全,也就是司法警察需建立好对应的恶惩戒制度,从而约束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最后,就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司法警察自身职业发展的需要,司法警察属于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其职业发展空间需要与公安警察与国安警察一样,这样才能留住更多有用的人才,才能更好地为司法警察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转变存在的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编队等工作在检察系统中开展得热火朝天,并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但是也日渐的出现了一些职能转变的问题,产生的问题的本质是各地司法警察工作开展还存在局现象,从而导致目标与实际行动存在很大差距,具体的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配置不足,缺乏归队管理制度
现阶段,各地对于检察工作的开展仍存在认识不足的情况,导致地方性人员配置不足。根据国家的规定,基层院司法警察人员编制应该占到总人数的8%到12%,但因为长期以来,体制。思想观念等因素,检察机关法警队伍建设处于薄弱,导致人员构成分配不均匀,法警人数缺乏,在对应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警力不足的情况。
另外,归队管理体制不完善,现阶段很多地方性的检察院,为了解决人手问题,都会从其他的可是抽调人手来解决临时的人员集中问题,对于司法警察没有正规的管理机制,导致人员素质跟不上时代需求。
(二)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缺乏
司法警察人员年龄偏大,已经成为基础检察院法警部门遇到的普遍性的问题,很多主要是因为司法警察编制达不到相对应的比例造成,其次的原因是很多的司法警察通过自身的司法考试转任检察官,导致原有的司法警察队伍出现年龄断层;最后一个原因就是部分年轻的司法警察调任到其他更有发展空间的部门或者是岗位上,很多年龄偏大的老同志被安排到法警队工作中。另一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人员素质较低,主要是司法警察的职业认同感低,缺乏主动权,对自身工作要求不高,导致自身的职能弱化,办案的过程中缺乏参与度。
(三)用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和《司法警察看管工作细则》中对看管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因为基层检察案件的增多,司法警察人手缺乏等原因,导致司法警察的职业素质较低,导致对看管对象认识缺乏,从而增加了司法警察的工作和办案的安全隐患。
司法警察没有从实际出发,根据自身的职责处理案件,导致处理过程中偏重于形式化,条款化,导致处理过程缺乏人性化,可能出现一些办案失误,增加案件的出错率。由于工作过程中需要协助调查取证和自行侦查,一些司法警察的服务重心会偏移,导致与地方性的部门的权工作权限出现交叉,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职责的混乱。
四、对策
通常情况下,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具有三大职能:安全事务、执行事务、侦查事务。但随着我国司法机制的改革和完善,司法警察的职能需要紧跟时代的需要进行及时的转变。尤其是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司法警察的工作方向也需要转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归队管理制度
目前情况下,需要各地逐渐的提高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度,从观念上提高认识,并优化相关的人员配置问题。比如首先要提高基层院司法警察人员的编制,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在职的人员占到总人数的合理比例。并且人员配置问题需要上升到检察机关机构合理层面上,保证警力调配的充足性。
另外加强归队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对于司法警察的素质采取考核的方式,定期淘汰一些素质低的司法警察。并且人员调派方面,需要尽可能的选拔高素质的人员,将其留在司法警察队伍中。
(二)优化司法警察队伍年龄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的年龄结构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解决司法警察编制问题,保证编制比例占到司法队伍的合理比重;其次,优化司法警察的上升空间,为其做合理的职业规划,提高司法警察对职业的认同感;最后是合理的调派司法警察,选拔司法警察时,需要控制年龄因素。
对于现有的司法警察,需要采取定期培训的方式,宣讲国家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性问题,提高司法警察对职业的归属感,并且让司法警察通过自身的学习来提高自己职业素质,定期采取考核的方式,对一些新入职的司法警察进行考核,让其跟上时代潮流,在职业中拥有主动权,提高自己对工作的要求,强化各方面的职能,在办案工程中提高自身参与度。
(三)规范用警,明确职责
司法警察用警规范,需要从人手、观念等方面进行提高,从而降低司法警察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司法警察需要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提高对看管对象的认识,从而在司法工作中,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责任。
司法警察需要立足于实际,根据案件的情况,在职责可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人性化办公,拉近自己与群众之间的关系,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采取多处查证等方式,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当工作与地方性部分的工作出现交叉时,需要做到优化,确保工作职能履行中的有序性。
参考文献
[1]张艳荣. 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面临突出问题与对策建议[J]. 法制与社会,2017(20):191-192.
[2]姜落顺.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定位分析[J]. 法制与社会,2017(30):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