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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律对职业性的影响——以人民陪审员工作为例

随着实践的不断证明,人民陪审员在法律职业方面逐渐的得到了提高,从而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形成了比较好的优良系统。到目前为止,它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目标。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等一系列的问题,使得人民陪审员工作出现了一些不足,这也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开篇先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部分的介绍,然后对其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分析,从而探究法律对职业性的影响,并结合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提出对该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的建议。本文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为例,进行解释说明法律与其职业性的关系,发现其实质上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
一、人民陪审员的形成与发展
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陪审制度是人类近现代社会司法审判过程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防止司法专横腐败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现金社会中,作为一项具有司法的陪审制度,其在实施过程中的特性是民主,这样的一个非常公平的制度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应用,但是不可否认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追溯到期发源地,古希腊和古罗马,其陪审员工作的制度,是在公园前六世纪,实行一些列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项目是设立了公民陪审法院。这也就有了公民陪审法院,这一项目的实施早就了今天陪审员工作的完成,陪审员制度的建立。陪审法院主要是由陪审法官组成,而陪审法官的选择并不是特定的,当时是在四个等级的公民中选任,要求规定除凶杀以及犯了叛国罪之外,所有案件均都可以在此及习惯审判。
而从现代的发展来看,陪审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这些都是从西方国家发展过来的,由于当时中国比较贫穷落后,闭关锁国。这些都是经历过一些时光才能够传到中国来。起初,这项陪审制度只涉及到王室权利的诉讼中,在此基础上,后来陪审制逐渐在民事和刑事诉讼中确立了重要的地位。直到后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到了12世纪中叶,英国的陪审团才具有双重职能,第一是能够控告犯罪的职能,这就是当时著名的叫做大陪审团;二是事实审理的职能,这项职能的负责的陪审员也就是后来我们所说的小陪审团。直至今天,我国也应用了陪审员制度,为陪审员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构建
人民评审员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 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 具体体现。对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我认为其制度的建立能够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的进行,一方面能够对工作有着法律法规的约束,另一方面也能够起警钟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生活的发展中其制度的实施并没有得到良好的对待,也确实由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存在的缺漏,所以有不少学着认为我国应该彻底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也就无疑的说明陪审员工作并不是一个高效的工作。与此同时,不少人认为,包括笔者,我认为一些人主张废除人民陪审员制度,其实实质上也可以说明人民对陪审员的工作产生了质疑。其总结原因在于,第一,宪法依据的缺乏。第二现行法律关于适用陪审员审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不明确,导致法院的随意性太大。第三,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太低,不能保证陪审员的高水平、高质量。第四,陪审员的产生程序不规范,难以保障司法公正。第五,陪审员职权不明确,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
三、法律对人民陪审员的影响
法律是一种最具有社会属性的产物,它的每一步发展都深深植根于社会的需求。“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法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在构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时,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必须结合我国的社会结构、法律文化、诉讼传统和司法制度,必须针对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1、提供法律依据
法律能够为其工作提供相当的依据,能够使其在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保障。一旦宪法能够得到保证,这也就为人民陪审员的制度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同时也从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并对其保持认可的状态。所以说法律为陪审员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这是法律对职业性的影响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
2、提供事实理论
一切的理论都要靠事实去论证,这也就说明了一点非常重要的问题。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为例,如果我们能够依靠强有力的法律,以及已经存在的事实,能够在上文我们所提到的基础知识上,能够对人民陪审员的制度,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进行逐一的解释说明,这也就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基础,让大众了解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同时能够有法律为其做依据,这也就保证了其工作性,以及准确性。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职业与法律是分不开的,一切的职业都需要法律来做铺垫。所以法律对职业性的影响也需要事实提供证据,只有强有力的事实才能够为法律以及理论进行解释说明,这样才能够有可靠性。
3、提供实际准则
    在实际的过程当中,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并不是一个主角的工作,其实质上是通过一致性的决定才能够达到目标,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或者是客观理由,也可能是实际问题都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的问题。那么法律性为职业提供职业准则,这也就能够说明职业性与法律史息息相关的,密不可分的。
四、总结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今社会已经逐步的发展,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都得到了逐步的提高,尤其是对于法律的硬性规定也逐步的得到了完善。本文就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为例,进行解释说明法律与其职业性的关系,发现其实质上是密不可分,缺一不可的。不仅是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所有的工作都需要靠法律来奠定一个最坚实的基础,一旦缺失了法律的定义,那么一切就失去了准则,就会乱了章法。所以说法律与职业性密切相关,希望本文对法律与职业性的关系能够提供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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